一、 何謂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商品、貨幣、有價証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之交易:
一、期貨契約(Futures)
是一種標準化的契約,由期貨交易所就某一特定商品制定標準一致的交割方式、品質、數量、交貨日期與地點,成交後由期貨結算機構負責擔保到期時契約的履行。亦即指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之標的物,可於到期前或至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二、期貨交割方式
從事期貨交易的投資人,無論是持有多頭或空頭部位,只要在最後交易日前進行反向沖銷(平倉),就不用進行交割。倘若未能平倉就必須進行交割,依期貨商品之不同交割方式可分為二:
(一)實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
當期貨契約到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後,期貨賣方即可提出交割通知書(Notice of Intention to Deliver)要求交割,結算所將會指定任一該期貨之買方為交割的對象,買方一旦收到交割通知書就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因此有期貨多頭部位時,最好於第一通知日前先行平倉,以防被指派交割。同時,賣方必須把儲存交割商品之指定倉庫或其代辦處之庫存收據交給買方,而買方接到收據後將貨款交予賣方,至此即完成交割程序。
(二)現金交割(Cash
Delivery)
就某些期約而言,交割程序並無實物或實際的金融商品可供交換,如股價指數、歐洲美元、美元指數等金融期貨。若投資者到最後交易日仍未平倉,將根據現貨價格與最後交易日結算價格之差價進行現金結算。
(三)、期貨商品類別
期貨商品可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商品期貨(Commodity Futures):
以傳統大宗物資為主。
(一)農產品期貨包括黃豆、小麥、玉米、活畜、棉花等多種商品。
(二)軟性商品期貨以咖啡、可可、糖等三種特殊栽種為主。
(三)金屬期貨包括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以及銅、鋁、鋅等工業基本金屬。
(四)能源期貨以石油為主,包括天然氣、熱燃油、輕原油、無鉛汽油等期貨契約。
⊙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
(五)外匯期貨以美元為基準貨幣,報價方式為一單位外幣等於多少美元,包括德國馬克、日幣、英鎊、瑞士法郎、加幣、澳幣等外匯期貨。
(六)利率期貨包括各國政府債券、LIBOR、歐洲美元、歐洲日圓等長短期利率商品。
(七)股價指數期貨包括美國S&P500、日經225、英倫金融時報100、香港恆生等股價指數期貨。(目前國內只有股價指數期貨)
(四)、 期貨避險策略
無論投機者(Speculators)或避險者(Hedgers)皆可從事期貨避險操作。避險方法很多,除了利用單一期貨或期權避險外,並可綜合標的資產、期貨與期權,創造出合乎所求的避險資產組合(Portfolios)。例如:
⊙個人或機構法人從事股票投資時,在購入股票的同時賣出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防範股票價格下跌。
⊙個人或機構法人從事期貨交易時,在倉擁有多頭部位的同時可買進期貨賣權契約,以防範期貨價格下跌之損失。
⊙沙拉油廠商可以購買黃豆期貨契約以鎖定進貨成本,防範未來黃豆原料價格上漲而成本增加。
⊙種植黃豆的農夫可以先行賣出黃豆期貨契約,以保護生產收入,預防未來黃豆價格可能下跌之風險。
⊙跨國企業欲發行公司債時,可以先利用債券期貨契約鎖定利率,以防止利率上升之不利情事。
⊙出口貿易商可先賣出外匯期貨契約,以防止所收取之外幣貶值。
(五)、期貨保證金交易制度
從事期貨投資時,買賣雙方必須依照契約總值繳交一定成數的金額,稱之為期貨保證金。期貨保證金的目的是作為未來履約的保證金或當作清償虧損的本金。主要的保證金種類有二:
(一)原始保證金 (Initial
Margin)
是投資者進入市場交易時所必須有的保證金,其額度視商品之不同而有不同的原始保證金(一般約為契約總值的5%至15%)。原始保證金通常為所交易商品合約總值得3﹪~10﹪,意即投資人欲交易某商品,其帳戶內須有足夠的原始保證金,如某商品之合約總值為100萬元台幣,其所需原始保證金10﹪為10萬元台幣,此即代表可以10萬元台幣之保證金交易合約價值為100萬元台幣的商品。
(二)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維持保證金通常為原始保證金的70%至80%,若客戶保證金帳戶中,每日計算浮動損益後之餘額低於原始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商便會通知客戶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之水準,客戶有義務於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否則經紀商便有權利代客戶就該期貨部位平倉。維持保證金乃是用以監控交易人保證金專戶內之淨額,當交易發生損失造成其保證金帳戶內之淨額低於所需之維持保證金,此時交易人將會收到追繳保證金通知書,交易人須補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之水準。
如上例其原始保證金為10萬元,維持保證金為7萬5千元,如交易損失造成其保證金帳戶內淨額僅存6萬元,則須再補繳4萬元到原始保證金10萬元之水平。
由於期貨交易以保證金方式交易,所須之保證金乘數很低,其運用之財務槓桿相當高,是以在資金控管上顯得格外重要,以免屢被追繳保證金。
有限存續期間:
由於期貨契約為標準化的遠期契約,有特別規定的交易月份,所以每一個期貨合約存續期間都是有期限的,無法像投資股票一般可長期持有。必須在最後交易日之前,不論是賺錢或是虧錢,如不願進行交割都必須將此合約結束。而交易量通常是最近月份的合約最大,亦即期交易流通性是最高的,愈遠月份的合約其交易量較小,進出市場將有困難,且往往在最後交易日之前一星期,市場即會出現開始轉倉到下一個月份的動作,所以投資人在交易月份的選擇及操作策略的擬定尚須特別注意。
交易方式:
全球期貨交易的方式目前可分為電子交易與人工交易。大部分的期貨交易所如全世界前兩大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及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等都採用人工喊價方式交易。
電子交易與人工交易在交易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別,電子交易就如同國內現行股票交易方式,所使用的委託單僅有限價單與市價單。而人工交易所使用的委託單種類多達十餘種但較常用的也有六、七種之多,如限價單、市價單、停損單、觸價單、二擇一單等,每一種委託單都各有其定義及使用方式、時機,投資人於交易前最好能先熟悉其定義及使用方式,才能於操作上運用自如。
多空雙向操作:
由於期貨交易係採用保證金方式交易,所以投資人並不一定手上要擁有現貨,其在操作的運用靈活度上相當高,投資人可依自己的判斷先買進或賣出放空,且無資格及額度上之限制,亦無週轉率之規範,只要投資人之保證金帳戶內有足夠的保證金,不管你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隨意地進行交易。此乃期貨交易成功非常重要的關鍵,由此將能不斷創造市場交易的流動性,亦可藉此將最合理的市場價格給創造出來。
每日結算:
此乃期貨交易一重大特質,由於期貨交易採保證金交易制度,對於風險之控管自是特別注意,所以結算所每日收盤後會將所有客戶部位結算一次,以期買賣雙方的交易能完全配合,並將虧損帳戶之金額提出轉入獲利之帳戶中,其中包括未平倉部位,一樣須經過結算,經結算後如帳戶中之淨額(即扣除當日損益、手續結算費用即未平倉部位所須保證金)為正且其餘額如有足夠,可再進行加碼或交易其他商品,無須再投入資金(目前國內期貨交易規則,客戶需先沖銷才能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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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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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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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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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空皆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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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平盤以下不得放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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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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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較易預測,投資者的資訊近於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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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與內部人員的資訊相對不平等,易受人為操縱的”技術線型”或”消息面”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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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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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比例約為10倍,但必要時可留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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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比例可達100倍以上,但若須留倉時,槓桿比例降為1.4倍(券出)或2倍(資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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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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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停不常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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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停常發生,且常無量鎖住,導致無法認賠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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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國外摩根,則會在觸及漲跌停的一段時間後放寬限制,沒有無法出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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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違約交割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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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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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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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券有一定限制 ,會出現無籌碼可用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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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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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摩根台指的交易成本約為合約價值的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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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當沖的交易成本約為合約價值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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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台指的交易成本約為合約價值的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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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與證券投資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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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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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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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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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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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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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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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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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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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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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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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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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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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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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避險、投機、價格發現及提供市場資訊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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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資金籌措、促進資本形成與產業發展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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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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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無限制(國內目前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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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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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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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國內目前為08:45~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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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4.5小時(09:00~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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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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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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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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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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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向交易,所有期貨商品皆可進行當日沖銷,可先買或先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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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向交易:現股只能先買不能先賣,為信用交易帳號才可進行當日沖銷及融資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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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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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日結算制度(Mark toMarket):根據每日收盤結算價計算未實現損益並進行保證金補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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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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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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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期貨結算所負責每一期貨交易的履約保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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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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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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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契約到期日前須反向平倉或到期時進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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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一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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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槓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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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繳交5%至15%保證金即可進行交易,不須支利息,財務槓桿效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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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融資與融券外,必須以足額現金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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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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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人負有補繳保證金之義務,在市場對其不利時,有可能損失大於原始投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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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用交易外,其最大的損失僅限所投入之原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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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與股票差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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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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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指數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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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現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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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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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避險,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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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籌措資本,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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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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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價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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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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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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槓桿倍數約10~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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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交易的一般槓桿倍數約為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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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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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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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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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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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之到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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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無一定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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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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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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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個別公司流通在外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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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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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放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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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融券配額限制有平盤以下不得放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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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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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價值的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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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價值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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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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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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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逐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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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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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有可能損失大於其原始投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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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信用交易外,最大損失限於所投入之原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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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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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以現金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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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後第二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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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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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逐日結算,獲利可用以加碼(國內目前需先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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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在未出場前,無法用以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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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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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股市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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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股市風險與個股之個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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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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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保證金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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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有信用交帳戶,且事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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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交易策略
意義:所謂價差交易係指投機者在買進(賣出)某種期貨合約得同時,賣出(買進)另一種(或另一交割月份)合約之交易方式,簡單的說就是同時買進和賣出兩個不同的期貨合約。交易者從事價差交易時所關注的是兩個合約之間的「價格相對關係」,亦即兩者價格差異的變化,而非個別商品期貨之漲跌。從事價差交易通常基於兩個理念採取此一策略:較低的風險及吸引人的保證金比例。由於價差交易基於對沖理念而來,通常會比單獨作多或持有空頭倉位的風險低,因此,從事價差交易的保證金亦相對較低。
操作原則:價差交易的操作原則是買進相對價格較低者,而同時賣出相對價格較高者。但若預期相關期貨價格的價差會擴大,擇買進價格較高者,同時賣出價格較低者。
種類:
1.跨月價差交易:指買進某一交割月份的期貨契約,同時賣出同一標的物但不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契約。例如買進十月的國內台指,同時賣出十一月的國內台指,此二合約均在台灣其交所交易。
2.跨市價差交易:指兩個相同交割月份且相同標的物,但在不同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契約,一買一賣,且交易契約數相同之價差交易。例如買進十月的國內台指,同時賣出十月的摩根台指。然而因彼此的到期日不同,故風險略高,是美中不足的地方。
3.商品間價差交易:指不同標的物的兩個期貨契約,同時一買一賣,且數量相同的交易。二者之交割月份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二者之交易場所也是可以相同或不同。當不同的商品間具有代替品或互補品的性質,其價格就會有很密切的關係;另有些商品的種類及收成受同天候及地理因素的影響,其價格走市亦會密切相關。例如燕麥及玉米均被畜牧業用來當飼料,故二者價格之相關性便其高,當燕麥相對於玉米的價格偏低時,畜牧業對燕麥的需求量便會增加,此時投資穰便可能預期燕麥的相對價格又會回升,買進燕麥期貨同時賣出等量的玉米期貨,便是個合宜的價差交易方式,直到相對價格回到正常水準為止。例如買進七月的小麥期貨,同時賣出等量的七月玉米期貨便是。
4.加工產品間之價差交易:某些商品兼具有加工的關係,例如汽油是由原油提煉而來,黃豆粉及黃豆油是由黃豆加工而來。如果在具有加工關係的商品期貨間,等量的一買一賣,便屬此類的價差交易,例如黃豆的加工廠商,最常在同一月份的黃豆期貨和黃豆油期貨間,或在同一月份的黃豆期貨和黃豆粉期貨間,從事一買一賣的價差交易。
套利交易策略
意義:套利交易(Arbitrage)是指投資人在兩個不同的市場同時一買一賣相同或類似的商品,套取價差。兩個不同的市場可以是地點的不同,也可以是到期日的不同。套利交易的基本策略是買進價值低估的商品,同時賣出價值高估的商品。套利者並不在乎市場價格趨勢,因為一個部位的虧損可由一部位的獲利抵銷。台股指數期貨的套利略可分為股價指數期貨及股票現貨間的套利,不同交割月份的股價指數期貨間的套利,及不同交易所之股價指數期貨的套利,台指期貨與類股指數期貨間的套利。由國外指數期貨交易經驗可知,有經驗的交易者(多為大型法人機構)確實能夠藉由套利交易賺取可觀利潤。基本策略如下:
買進套利:買進價格相對偏氐的現貨股票投資組合,同時賣出價格相對偏高的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賣出套利:賣出價格相對偏高的現貨股票投資組合,同時買進價格相對偏低的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股票指數期貨與股票現貨間的套利交易:即賣出股價指數期貨同時買入指數所代表的一組股票,於股價指數期貨到期前平倉,並且賣出該組股票;同理,投資人也可以買入股價指數期貨,同時放空指數所代表的一組股票,於期貨到期日前平倉,並回補該組股票。
台指期貨與類股指數期貨間的套利:台灣期貨交易市場自從有了電子類股指數期貨(電指期貨)及金融類股指數期貨(金指期貨)之後,對套利者而言,操作上就靈活了許多。當現貨股票與電子指數期貨基差所帶來的利潤大於成本時,套利者就有機會進場賺取差價,一手做多、一手做空,鎖定利潤。對套利者所用的指數與個股間的相關係數愈高,操作就更容易。另一方面,期貨與期貨之間的價差(spread)交易,如台指期貨與電子指數期貨間;因標的成份不同,指數變動速度不同,所以亦存在一個套利機會。未來巿場套利者將愈來愈多。以國外經驗,尤其法人機構、中大實戶,或基金等均對套利的進行相當熱衷,且亦投入相當的人力與財力從事套利工作。
從事指數期貨套利,投資人必須清楚了解以下四大要點:
(1)模擬誤差:
以摩根期指為例,指數由76支台灣上市不同股票所組成,真正要做到百分之百套利應該是完全模擬76支個股投資組合,這是一般小規模套利所不能達成。因此,投資組合選樣是必然趨勢,套利者可選取一籃子股票來當摩根台指樣本,也許是20支,25支或是30支等。而這一籃子的選樣不會百分之百反應76支組合的走勢,其中所產生的誤差就是模擬誤差。模擬誤差越大越不能達到所預期的套利效果。不過,模擬誤差不一定對套利者不利,模擬誤差可加速期貨與現貨基差擴大或是縮小,有時模擬誤差大反而可以增加套利的獲利。
(2)價格衝擊:
由於套利交易投資組合的交易金額比一般投機部位來的大,而且套利講求得是時效,套利點一旦出現,現貨與期貨部位都是以市價單來成交。因此,成交價格可能與看到的價格相差幾個級距,尤其是個股更是可能出現非預期的成交價。其次,在個股漲停或跌停的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個股不能成交,而股票除權、除息季節時的融券或融資強制回補也是套利交易的另一個難題。價格衝擊對套利產生不利影響,因此運用下單技巧以降低價格成本也只是套利交易的重點。而由以上兩個重點可知,套利不是完全無風險,只是風險相對比投機小的多而已。
(3)套利成本:
期貨端的成本包括手續費,交易稅(台灣加權期指);現貨端包括手續費,交易稅,融資利息支出(融券利息收入)。嚴格來說,期貨保證金孳息與現貨投入資金孳息都是機會成本,也應該計入套利成本。而上述的價格衝擊買賣價差也可說是價格衝擊的成本,也應納入考慮。以摩根期指與現貨套利為例,摩根期指300點交易期貨成本約為1.5點,現貨成本約為2.5點,套利實際交易可見成本約在4.0點。因此,只要現貨與期指出現4.0點以上的價差,則可考慮套利交易。不過,為計入價格衝擊、水差等隱性成本,價差在6.0點以上才是最佳考慮。
(4)匯率變動:
摩根期指是以美金為清算貨幣,與股票之間存在幣值差異,假若期貨發生損失加上匯率貶值則會相形擴大損失。不過,若利用台灣加權期指作為套利標的,就沒匯率風險的考量。
投機交易策略
預測股價指數漲跌,進行交易賺取差價,基本策略即低買高賣、高賣低買。投機交易策略其交易時機的選擇是相當短暫的,交易者需要依據較為短線的走勢圖,例如日線圖、分時圖甚或分鐘圖,而不是用週線或月線圖。雖然使用短線走勢圖,但它們的分析方式仍然是一樣的,就一般的概念深入探討,其範圍包括下列各項:
(1)突破整理區的策略
(2)穿破趨勢線的策略
(3)支撐與壓力的策略
(4)回檔比例的策略
(5)缺口的策略
(6)成交量與未平倉合約
股價指數期貨避險交易策略
意義:指己持有現貨或未來將持有現貨,可利用買賣期貨契約,來替代現貨部位,以達到規避現貨價格波動之風險,基本策略如下:
多頭避險:若未來將買入現貨,可先行買進期貨契約,以替代未來現股交易部位。
空頭避險:己持有現貨先行賣出期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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