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何謂選擇權:
買方支付一特定金額的權利金給賣方,由雙方議定,在未來的特定時點,買方有權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 履約價 ),要求賣方履行買進或賣出該契約標的物的權利 ( 買方同時也有權選擇放棄權利,由賣方取得全部之權利金 )。
買方支付權利金,有權利但無義務,在約定的到期日時,可以主動以約定價格 ( 履約價 ) 購買或出售該契約標的物。也可選擇放棄契約權利損失權利金。賣方收取權利金後,有義務但無權利,只能被動的以約定價格出售或購買該契約標的物。由於選擇權是零和遊戲,買方的無限獲利是來自於賣方的無限損失,而買方的最大虧損,就是支付的權利金,也就是賣方的最大收益。
⊙選擇權基本上分為買權 ( Call ) 和賣權 ( Put ) 兩種:
1. 買權 ( Call ) :在契約到期日時,擁有以約定的價格 ( 履約價 ) 買進該契約標的物的權利。
a. 買進買權
→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取得未來履約的權利。在契約到期日時,有權利執行買權或放棄權利。若欲執行買權,則以約定的履約價格跟數量買進該契約標的物。
b.賣出買權
→賣方收取買方權利金後,必須承擔買方在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賣出該契約標的物的義務。若買方放棄履約,則賺取全部之權利金。因賣方承擔極大風險,為確保履約義務的執行,必須繳交保證金。
◇結清部位:“買進買權”者,反向“賣出買權”沖銷。“賣出買權”者,反向“買進買權”沖銷。或讓選擇權自然到期參加結算。
2. 賣權 ( Put ) :在契約到期日時,擁有以約定的價格 ( 履約價 ) 賣出該契約標的物的權利。
a. 買進賣權
→買方支付權利金給賣方,取得未來履約的權利。在契約到期日時,有權利執行賣權或放棄權利。若欲執行賣權,則以約定的履約價格跟數量賣出該契約標的物。
b.賣出賣權
→賣方收取買方之權利金後,必須承擔買方在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買進契約標的物的義務。若買方放棄履約,則賺取全部之權利金。因賣方承擔極大風險,為確保履約義務的執行,必須繳交保證金。
◇結清部位:“買進賣權”者,反向“賣出賣權”沖銷。“賣出賣權”者,反向“買進賣權”沖銷。或讓選擇權自然到期參加結算。
l 高履約價的買權 → 權利金低;低履約價的買權 → 權利金高。
l 高履約價的賣權 → 權利金高;低履約價的賣權 → 權利金低。
(二)、委託種類:
1、委託方式 : a、市價委託。 b、限價委託。
2、委託條件
a. FOK (Fill-or-kill):委託數量須全部且立即成交,否則全部取消。( 大多用於組合式委託 )
b. IOC (Immediate-or-cancel):委託數量全部或部分立即成交,其餘取消。( 大多用於多口數之組合式委託 )
c. ROD (Rest-of-Day):即為當日有效,亦即委託將有效至市場收盤。( 適用於單邊式委託 )
※開盤前不接受組合式委託單輸入。交易時間開始後,系統會將組合式委託依其委託之價差 (或和 ) 轉成二筆虛擬的單一委託進入一般委託簿中參與競價撮合。目前僅開放加註FOK或IOC條件之組合式委託。
※現行交易稅分二種稅率課徵:
1、建立新倉或於到期日前平倉時,以權利金價值乘以 1 / 1000。
2、持有合約至結算時,則以最後結算價的合約價值乘以 0.2 / 10000。
計算實例:
1、買進3口2001年11月份履約價為3800的買權,權利金為110點。 ( 台指選擇權每點價值為50元 )
交易稅 = 110 × 50
× ( 1 / 1000 ) ×3 = 16.5元
2、買進3口2001年11月份履約價為3800的買權,權利金為110點,於到期日後結算價為3950,
交易稅 = 3950 ×50 × ( 0.2
/ 10000 ) × 3 = 11.85元
※名詞解釋:
履約價:契約事先約定的買進 (賣出) 標的指數現貨價格的點數。
權利金:買進選擇權所需支付的權利價款。
保證金:為保證賣方到期能履行義務,賣方 (賣出選擇權者) 必須繳存一定金額之保證金。
價內:就買權而言,履約價格低於標的指數現貨價;就賣權而言,履約價格高於標的指數現 貨價,是為「價內」。
價平:就買權、賣權而言,履約價格相等於標的指數現貨價時,是為「價平」。
價外:就買權而言,履約價格高於標的指數現貨價;就賣權而言,履約價格低於標的指數現貨價,是為「價外」。
內含價值:( 1、買權內含價值 = 加權指數 - 履約價; 2、賣權內含價值 = 履約價 - 加權指數 ) 對買權而言,內含價值是指「加權指數高於履約價的部份」;對賣權而言,剛好相反,即「履約價高於加權指數的部份」。
時間價值:( 時間價值 = 權利金 - 內含價值 ) 意即指權利在剩餘的合約期限內,獲利機率高低的衡量。波動率越高‧時間價值相對越高‧反之則相對越低。( 價內合約,因已產生實際價值,權利金價格較高;價外合約,因內含價值尚未產生,時間價值等於權利金價格。)
(三)、影響選擇權價格的因素:
波動率:用來衡量標的物價格走勢變動程度的指標。波動率大,代表價格走勢活潑。反之則價格走勢牛皮,區間震盪。
隱含波動率:依選擇權實際在市場上成交的價格,反推出市場對標的物價格未來波動率的預期,也可以解釋為市場對指數未來波動程度的看法,其牽涉到「預期心理」的主觀判斷。( 年歷史波動率大多在30%左右,月歷史波動率大多在25%
~ 37%之間。隱含波動率在正常情況下,約介於20% ~ 35%之間 ) 一般而言,當波動率指數上升,表示當日行情為大漲大跌的走勢;反之,若波動率指數下降,則表示行情較為平淡。在大漲的走勢中,有成交量的前提下,若買權的波動率隨大盤上揚而上升,則表示盤勢仍有上漲的空間;但若買權的波動率並未跟隨增加,反而是減少,則表示盤勢有可能出現轉變。
a. 歷史波動率可與隱含波動率作一比較。若為買方,可選擇隱含波動率低於歷史波動率時買進;若為賣方,可選擇隱含波動率高於歷史波動率時賣出較為划算。即是買入低隱含波動率,賣出高隱含波動率。
b. 指數在一年中的波動程度極端值約為55% ~ 20%,隱含波動率若超過這個區間,則有選擇權市價過高或過低的合理懷疑。若以歷史波動率為輔,若隱含波動率長時間(約為4 ~ 7天)高於或低於歷史波動率,表示選擇權有頗大的下跌或上漲的機會。
c. 隱含波動率與歷史波動率之比較:
I. 隱含波動率 - 歷史波動率 .> 5% → 市價高估。
II. 隱含波動率 - 歷史波動率介於 -5% ~ 5%之間 → 市價合理。
III. 隱含波動率 - 歷史波動率 < -5% → 市價低估。
例:91/7/1履約價為5200點的Call其收盤價為50點收盤時求算出其隱含波動率為31%,略高於歷史波動率26%,研判91/7/2隱含波動率將小幅下調,價格亦將隨之小幅下跌,果然91/7/2收盤時,該合約隱含波動率小幅下調為28%,而價格小幅下跌至43點。而91/7/2之隱含波動率28%接近歷史波動率26%預計91/7/3隱含波動率下調機會不太,上升機會較大,價格亦同。果然,91/7/3收盤時,該合約之隱含波動率上升至34%,而價格也隨之上升至75點。
指數上漲
|
買權隱含波動率
|
賣權隱含波動率
|
市場狀況
|
現貨預期走向
|
↑
|
↑
|
正常
|
漲勢應會繼續
|
|
↑
|
↓
|
市況熱烈
|
空方有認賠跡象
|
|
↓
|
↓
|
漲勢接近滿足點
|
漲勢有趨緩現象
|
|
↓
|
↑
|
有拉回疑慮
|
漲市趨近結束
|
|
指數下跌
|
↑
|
↑
|
有恐慌下殺疑慮
|
賣壓有增強趨勢
|
↓
|
↑
|
多空交戰熱烈
|
多方有認賠跡象
|
|
↓
|
↓
|
跌勢接近滿足點
|
跌勢有趨緩現象
|
|
↑
|
↓
|
空方有停利跡象
|
醞釀反彈
|
Delta (δ)值:當指數每變動一點的情況下,選擇權價格的變動值。對買權而言,Delta值介於0與1之間,價內程度越高,則Delta值愈接近1﹔價平附近,Delta值接近0.5﹔價外程度愈高,Delta值愈接近0。標的物價格上漲,買權的Delta變動方向往1移動( 正相關 )。對賣權而言,Delta值介於0與-1之間,價內程度愈高,Delta值愈接近-1( 負相關 )﹔價平附近,Delta值接近-0.5﹔價外程度愈高,Delta值愈接近0。無論買權或賣權,深度價內的合約其價格隨指數現貨變動的幅度愈大,愈是深度價外的合約,則愈不見其動靜。Delta值是一種對未來選擇權價格變動幅度的判斷,若選擇權實際變動的價格與Delta值不符,則可能是在透露選擇權價格有支撐或是有壓力。
設今天履約價為5200的買權收盤時所計算的值為0.5,則代表若明天大盤收盤時上升10點,此買權的價格該會上升5點,而若大盤下跌10點,則此買權的價格應該會下跌5點。另設同一賣權的delta值為-0.5,則在上述的兩種大盤情況下,此賣權價格分別會下跌5點與上升5點。
Gamma
(γ)值:指數每變動一點的情況下,選擇權Delta的變動率。Gamma值一定是正數,無論買權或賣權,只要標的物價格上漲,Delta值的變動就是加上Gamma值,如果價格下跌,Delta值的變動則是減去Gamma值。
Vega (ν)值:( 觀察波動率高低的指標 ):當指數的波動率增加1%時,選擇權價格增加的幅度。在選擇權買方時,可得到正的Vega;而在選擇權賣方時,會得到負的Vega,愈接近價平,Vega通常愈高。例如選擇權總部位的Vega為50,則當隱含波動率每增加1%,其部位的價值會增加50點;而若Vega為-50,則當隱含波動率每減少1%,其部位的價值會增加50點。
Theta (θ)值: ( 計算時間價值流失的幅度 ):測量選擇權時間耗損的一種係數。在選擇權買方時,所得到的Theta為負數,買方就必須承擔選擇權時間流逝的價值;而在選擇權賣方時,所得到的Theta為正數,賣方即可獲得選擇權時間流逝的價值。通常愈接近價平,時間所耗損的價值愈快,Theta值也愈高。例如選擇權總部位的Theta為 -50,則代表當履約日期減少一天,其部位的價值會減少50點;若選擇權總部位的Theta為50,則代表當履約日期減少一天,其部位的價值會增加50點。
選擇權敏感度係數貢獻度之關聯:
Delta (δ)
|
Gamma (γ)
|
Vega (ν)
|
Theta (θ)
|
|
買進期貨
|
↑
|
━
|
━
|
━
|
賣出期貨
|
↓
|
━
|
━
|
━
|
買進買權
|
↑
|
↑
|
↑
|
↓
|
賣出買權
|
↓
|
↓
|
↓
|
↑
|
買進賣權
|
↓
|
↑
|
↑
|
↓
|
賣出賣權
|
↑
|
↓
|
↓
|
↑
|
未平倉量 ( OI ):
a. 在一個交易時段結束後,所有尚未平倉的買方總數和賣方總數。即目前仍留市場中,受市場價格變動影響的合約數量。可據以沿判行情幅度的大小與方向。
b. 總未平倉量:可了解市場大多數人的想法和行為。若總未平倉量累積很大,指數有出現波段走勢的可能;尤其在某價區買權未平倉量突然增加,顯示市場對此價區氣氛明顯偏多。若總未平倉量持續減少,行情將陷入整理。
c. 個別未平倉量:買權的最大未平倉量區,往往就是大盤指數的壓力區;賣權的最大未平倉量區,也就是大盤指數的支撐區。
賣權 / 買權比 ( 用賣權除以買權之比例 ) put/call Ratio:在一般情況下,put/call Ratio可以解讀為市場對於賣權交易的熱絡程度。又可分為 → 賣權成交量 / 買權成交量 ( put成交量 /call成交量 )、賣權未平倉量 / 買權未平倉量 ( put未平倉量 / call未平倉量 )
put成交量 /call成交量在0.8以上屬於高檔區,0.7以下屬於低檔區。但通常put成交量 / call成交量的變化與指數常呈負相關,而被視為市場的反向指標。
put未平倉量 / call未平倉量的變化與指數常呈正相關,而被視為市場的趨向指標。若未平倉量的賣權 / 買權比例越大,代表市場偏多的氣氛越濃 ( put未平倉量 /call未平倉量的比值大多在0.5 ~ 2.0之間,所以多空均衡點在1.0左右 ),反之則偏空。
(四)、策略運用:
a. 看多後市:買進買權、賣出賣權、買權多頭價差、賣權多頭價差、逆轉組合
b. 看空後市:買進賣權、賣出買權、買權空頭價差、 賣權空頭價差、轉換組合
c. 預期價格持平或小幅震盪:賣出跨式組合、賣出勒式組合、蝶式組合、兀鷹組合
d. 預期價格可能有大變化,但不確定是大漲或大跌:買進跨式組合、買進勒式組合
(五)、交易成本:
² 收取權利金:買進買權、買進賣權、賣權多頭價差、賣權空頭價差、逆轉組合、轉換組合、買進跨式、買進勒式
² 收取保證金:賣出賣權、賣出買權、買權空頭價差、賣權多頭價差、賣出跨式、賣出勒式、蝶式組合、兀鷹組合
五、利率:
利率的變化和買權價格變化成正向關係;和賣權價格變化成反向關係。即利率越低,買權價格越低;反之則越高。但對賣權而言,利率越低,賣權價格越高;反之則越低。
◎保證金之計算:
目前交易所規定選擇權風險保證金 ( A值 ) 為22,000元,最低風險保證金 ( B值 ) 為11,000元
賣出買權:權利金市值+ Max ( A值 - 價外值,B值 )
賣出賣權:權利金市值+ Max ( A值 - 價外值,B值 )
買權空頭價差:( 較高履約價 - 較低履約價 ) x 50元
賣權多頭價差:( 較高履約價 - 較低履約價 ) x 50元
賣出跨式:Max ( 賣出call之保證金 , 賣出put之保證金 ) + 保證金較少方之權利金市值
或 A值 + ( 兩權利金之和 x 50元 )
賣出勒式:Max ( 賣出call之保證金 , 賣出put之保證金 ) + 保證金較少方之權利金市值
或 A值 – ( | 權利金較多的履約價 - 現貨指數 | + 兩權利金之和 ) x 50元
證券、期貨、選擇權、複委託 手續費一律驚喜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